研究生教育
长春工业大学MPAcc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2017年8月制订)
作者:发布日期:2017-08-20点击数: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MPAcc学位论文质量,激发研究生的创新精神,鼓励MPAcc学员与导师协作创新,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多出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MPAcc学位论文的评选,重点突出论文研究工作的系列成果和理论创新,评选工作遵循“公平、公开、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 优秀MPAcc学位论文评选的基本条件为:

1.学位论文选题新颖,论证充分,有一定的创新点,有一定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2.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取得有一定学术价值的成果,在国内同类研究领域中具有一定影响力,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3.逻辑严谨,文字表达准确。

4.论文在导师或导师组的指导下独立完成,研究工作刻苦努力,学风严谨。

5.答辩过程中论文陈述清楚,问题回答准确。

6.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答辩委员会同意推荐其为优秀MPAcc学位论文。

第四条 优秀MPAcc学位论文评选的必要条件为:

1.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初次技术检测总文字复制比(TTR)低于15%。

2.在学院硕士研究生学术年会上宣读过学术论文。

3.在学期间至少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1篇署名为长春工业大学的学术论文,该论文应与学位论文研究方向一致,且满足《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认定办法》的要求。

4.MPAcc学员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身份在学院规定的期刊上发表与其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者,可不受本条第2、第3款限制。其中学院规定的期刊范围包括:SSCI、CSSCI、北大核心、国务院学位办《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文重要期刊目录》收录的刊物、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收录的文章及文章摘要、EI收录期刊、被EI和CPCI检索的国际会议等。

5.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各类奖励者(前3名),可不受本条第2、第3款限制。

第五条MPAcc教育中心在MPAcc学位论文答辩前将符合基本条件和必要条件的学位论文作者名单提交分答辩委员会,由分答辩委员会根据论文质量及答辩情况投票表决。

第六条 评选工作与每年MPAcc学位论文答辩同时进行。

第七条 评选程序和方法

1.本人自愿申请,导师同意推荐。学位论文作者填写《经济管理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并向MPAcc教育中心提交学位论文及相关佐证材料。

2.MPAcc教育中心进行资格审核,将审核通过者名单提交分答辩委员会。若无符合评选标准的论文,允许空缺。

3.分答辩委员会结合论文答辩情况对参评学位论文进行综合评议,结合学位论文评阅专家意见,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4.分答辩委员会将最终结果上报给学院分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者名单在MPAcc教育中心网站公示。

5.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主要研究结论不成立等严重学术问题,可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提出异议。

6.没有异议的入选学位论文报送研究生院参评校级及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7级MPAcc研究生开始执行。



长春工业大学MPAcc教育中心

2017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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