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资助中心下发的《关于评选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吉林省政府奖学金的通知》,结合上级文件精神及我校《长春工业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长春工大学字【2021】25号文件)相关要求,经济管理学院严格按照评选程序,公正、公平、公开和择优的原则开展国家助学金的增补工作,经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在班级进行投票推选的基础上,班级奖助学金评议小组评审,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在校表现、参加活动情况、工作完成情况等审核,现拟定国家助学金增补推荐人选,特此公示。
公示期3个工作日(2021年12月8日—2021年12月10日),如对以上评选结果存在异议的,请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楼432、442)反映,联系电话:0431-85118245,85118248。
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