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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作者:发布日期:2022-09-11点击数:

为做好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长春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长春工大党字〔2022〕56号)、长春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2022年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方案(长春工大党字〔2022〕57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推荐免试研究生遴选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院实际,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和教学指导委员会通过,特制定本细则。

一、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

学院成立推免遴选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担任,组员包括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学院党委纪检委员)、教师代表4人,共9人组成。

二、申请条件

满足长春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第十条推免生基本条件和第十一条推免生学业要求。

三、推免程序

1.学院向应届本科毕业生公布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认真宣传、组织,切实做好推免生的选拔和推荐工作。

2.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向辅导员提交推免申请书和相关材料,提交材料包括:

(1)《长春工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

(2)《长春工业大学学生成绩单》

(3)大学外语四级、六级成绩单或证明材料

(4)荣誉、奖励证书

(5)学术成果佐证材料

(6)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申请者还需提供《长春工业大学推荐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教授联名推荐书》

(7)长春工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诚信承诺书

3.辅导员审查推免申请人的资格及相关材料,向学院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提交符合条件的初选名单及相应材料。

4.通过遴选的学生,面向本院全体学生进行公示。如被举报材料作假,取消相关候选人推荐资格,并给予纪律处分。

6.学院公示结束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推免原则

1.按专业全覆盖原则进行名额分配;

2.各专业按照学业平均学分绩点排名进行遴选。

五、其他

1.推免资格一旦被审批确定,不得放弃。

2.本细则是在学校相关文件指导下制定的学院工作细则,如与当年学校相关指导文件相冲突,学院保留修改本文件的权利,解释权由学院所有。

3.学院设立推免工作监督举报电话:85118411。

4.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经济管理学院

2022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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