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学校《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工作的通知》和《长春工业大学学费减免管理办法》的文件要求,严格履行程序,认真审核条件,充分运用评审依据,确定名单,现将评审结果公示。
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6月29日——7月3日)
如对评选结果存在异议,请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北湖东区主楼442)反映,联系电话:0431-85118248。
经济管理学院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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