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3日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及奖学金评审小组审议后修订,2024年10月28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公示3天,2024年10月28-10月30日。具体细则如下:
(智育部分)
(2024年10月23日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后修订)
依据《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经济管理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审委员会
主 任:党委书记、院长
副主任:党委副书记、副院长
委 员:硕士生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
秘 书:研究生秘书
二、奖励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档案转入我校,全脱产学习)在籍的研究生。获得奖励的研究生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四、参评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应符合下列要求:
1.学术成果主要是指研究生在参评学年内通过参与导师研究工作发表的本学科学术论文、科研成果获奖,以及各类科技、学术竞赛(各类竞赛为长春工业大学备案、第一署名单位为长春工业大学)获奖等。
2.参评学术成果须为研究生在读期间取得,论文类学术成果本人可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为经济管理学院教师),学术成果署名第一单位应为长春工业大学。学术论文须见刊(英文期刊需在线发表),发表论文需在期刊正刊目录页收录,正刊目录页未收录的成果不计分,增刊收录成果不计分。
3.学术成果和学术竞赛获奖有效截止日期为参评年度8月31日,各类成果各年度不得重复使用。不同级别同一竞赛取最高分,不做累加。
4、导师应严格审核研究生提供的材料,并在材料汇总表签字。一经发现虚假材料,除取消本人毕业前一切奖学金评审外,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取消导师3年指导研究生招生资格。
五、评审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该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无正当理由不按期足额缴纳学费者;
2.参评学年有过不及格课程或学业成绩不合格;
3.正处于休学、保留学籍及延期毕业者;
4.违反法律法规,违反社会公德且造成不良影响者;
5.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记过(含记过)以上或两次(含两次)以上纪律处分者;
6.有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者;
7.无故不参加论文开题或开题不通过者;无故不参加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或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成绩评定为不合格者。
六、评审组织与程序
1.公布方案。由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工作方案,审核符合参评条件的基准人数和奖学金名额;
2.个人申请。符合申请基本条件的研究生,根据学院制定的实施细则,提出学业奖学金书面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交个人硕士期间科研成果及其他获奖证明材料,提供纸介版材料的同时提交PDF扫描件(非照片);
3.初评。学院严格按照本细则的规定,根据符合参评条件的基准人数和名额进行评选;
4.学院评审。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核研究生的个人申请,在参考导师推荐意见的基础上,综合评审并形成考核意见。在学校核准分配给学院的奖金额度范围内,确定各等级获奖名单;
5.公示与报送。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获奖研究生的排序名单及评审佐证材料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6.异议处理。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在接到申诉三个工作日内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有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七、其它
1.学院评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基础上制定本细则。
2.评审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时间进度,保证各项工作按时完成。
3.研究生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先缴清学费方能申请学业奖学金。
4.本细则由经济管理学院学业评定委员会审议,党政联席会批准,于2024年11月 1 日起执行,原有细则同时废止。
5.未尽事宜,由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商定。
附录: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科研成果及学业成绩打分标准
经济管理学院
2024年11月1日
附录: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科研成果及学业成绩打分标准
科研业绩 |
分值 |
说明 |
类别 |
序号 |
成果 |
标准分 |
排序 |
其他 |
|
论文 |
1 |
SSCI、SCI中科院分区1区、CSSCI学院认定的哲学社会科学高水平中文学术刊物参考目录中A类。 |
400 |
第1作者、第2作者×100%。 |
1.第二作者需导师为第一作者,第一署名单位为长春工业大学。 2.若名额受限,则按依次比较影响因子、他引次数。 3.学术期刊应CNKI等数据库可查全文。 4.SSCI、SCI预警期刊除外。 |
每学年按业绩成果总分排序,总分最高者为标准分,折合为30分(研二)或70分(研三),其余按同比例排序。具体公式为:rn=Rn/R×Z,其中,rn为第n个学生科研业绩折合分数;Rn为该学生科研业绩总分数;R为科研业绩最高者分数即标准分;Z为30(二年级)或70(三年级)。 |
2 |
SSCI、SCI中科院分区2区、CSSCI学院认定的哲学社会科学高水平中文学术刊物参考目录中B类。 |
300 |
3 |
SSCI、SCI中科院分区3区、CSSCI学院认定的哲学社会科学高水平中文学术刊物参考目录中C类。 |
200 |
4 |
SSCI、SCI中科院分区4区、CSSCI学院认定的哲学社会科学高水平中文学术刊物参考目录中D类、中文核心期刊、EI期刊、人大复印报刊资料。 |
100 |
案例 |
5 |
入选全国百优案例 |
300 |
项目得分/项目排名。 |
|
6 |
案例入库或案例获得教指委奖励 |
200 |
项目得分/项目排名。 |
|
科技 竞赛 |
7 |
国家级一等奖 |
50 |
项目得分/项目排名。 |
1.科技竞赛限填2项。 2.科技竞赛范围是: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指定的经管类竞赛、2023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项目目录中经管类竞赛、MPAcc学生案例大赛(教指委主办)、全国金融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大赛(教指委主办)。 |
8 |
国家级二等奖 |
40 |
9 |
国家级三等奖 |
30 |
10 |
省级一等奖 |
20 |
11 |
省级二等奖 |
10 |
学业成绩:总分100分。二年级研究生占60%;三年级研究生占20%。 |
德育成绩:占比10%。由院系综合评价确定。 |
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细则
(德育部分)
(2024年10月修订)
按照《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和研究生工作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细则(德育部分)》的相关规定,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百分制的评分标准中,德育部分占有10%的比重。为做好该项工作,结合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的实际,特制定本评分细则。
德育成绩主要是从研究生思想政治、日常管理、学团活动、社会工作、各类文体活动所获荣誉等方面进行评分。德育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基础分为70分;研究生在学团活动、社会工作中的积极表现和在各类文体活动中所获得的荣誉等视情况进行加分,总分累计超过满分100分的,按100分计。
一、基础分
基础分为70分,主要包括: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有一定的科研能力。
二、校园文化活动
1.代表学校参加上级单位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学术活动、科技活动等 4分/项。
2.参与学校举行的各类集体活动,如文艺晚会、运动会等3分/项。
3.参与学院、班级组织的各类活动,2分/项。
4.参加各项志愿服务活动,2分/项。
5.各类活动观众,0.5分/次,同一项活动多次做观众最高累计至2分。
(注:具体内容以活动开始前发布通知为准)
三、社会工作
研究生社会工作主要指研究生主动担任辅导员助理、主要研究生干部等相关工作,并能够在研究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过程中发挥作用,做出表率和积极的贡献。
具体评分办法:
1.研究生本人递交参评年度的工作总结。
2.校研究生会成员由研究生工作处给予评分或证明,院研究生会成员由院团委书记和研究生辅导员给予评分。
3.研究生党支部委员会委员由院研究生党支部书记与研究辅导员共同进行评分。
4.校研究生会部门负责人及部门工作人员由校研究生会主席团给予评分或证明。
5.各研究生班级的团支书、班长由研究生辅导员进行评分。
6.校研究生团组织、研究生会部门负责人由校团委、研究生会进行评分。
7.班级干部(除班长、团支书外)由所在班级班长、团支书进行评分。
8.兼任多个职务的学生,评分不累加,只计最高得分。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担任职务 |
评分范围 |
校、院两级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
0—15 |
校、院两级研究生会其他主要干部、班级班长、团支书、支部委员会委员 |
0—10 |
校、院两级研究生会其他干部、其他班级干部 |
0—7 |
四、所获荣誉
参加各类校园文化及志愿服务活动所获得的荣誉(学院已认定加分的项目除外),需要申请者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若有多项荣誉,可以累加。
具体的评分标准如下: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优秀奖 |
国家级 |
20 |
16 |
14 |
10 |
省级 |
16 |
14 |
12 |
8 |
校级 |
10 |
8 |
6 |
4 |
院级 |
6 |
4 |
3 |
2 |
五、扣分项目
为维护文明、安全、团结、有序的研究生学习、生活环境,将对研究生中出现违反管理规定情节较轻的情况予以扣分,对于违反纪律的直接取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
具体办法:
1.使用或私藏违章电器者,取消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
2.无故不参加研究生工作处和学院组织的大型集体活动(如新生入学教育大会、校运动会、硕士研究生毕业典礼等)一次扣20分,出现迟到、早退现象一次扣5分。
3.无故不参加校、院、班级组织的常规性的各类集体活动者,每次扣8分。
4.评定小组根据班级课堂考勤记录或任课老师考勤记录对无故旷课者,每次扣5分。
5.在日常学习、生活中未能按照学校相关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经常有与研究生身份不符的言行及表现者,由班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小组视情况扣除一定分数。
六、评分程序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中德育部分评定以班级为单位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小组,评定小组由5人组成,组长由班长担任,成员由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和男女生各一名普通同学代表组成。各班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小组成员名单需在学院内进行2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由该评定小组进行评分。
2.学院召开由各班级学业奖学金评定小组成员参加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会,对学业奖学金评分细则进行学习,对小组成员进行培训。
3.班级学业奖学金评定小组对申请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同学上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按项进行评分,并进行2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有异议,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复审。
4.公示无异议后,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德育成绩交给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计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总分。
附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德育成绩评分表
经济管理学院
2024年10月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德育成绩评分表
姓名 |
|
专业 |
|
班级 |
|
学号 |
|
一、基础分 本项总得分:70分 |
二、校园文化活动 本项总得分: |
类别 |
活动名称 |
得分 |
1 |
|
|
2 |
|
|
3 |
|
|
4 |
|
|
三、社会工作 本项总得分: |
担任职务 |
得分 |
|
|
|
|
四、所获荣誉 本项总得分: |
荣誉级别 |
荣誉名称 |
分值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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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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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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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扣分项目 本项总扣分: |
扣分说明 |
|
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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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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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本人签字: |
班级评定小组组长签字: |
辅导员签字: |
(本表中各项可根据每个人的实际情况进行增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