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课教师的条件
任课教师是MPAcc教学活动的主导者,是培养质量的承载者,是科研成果的传递者。MPAcc课程教学应由具备较高业务水平和思想素质的教师担任。
1.任课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1)具备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精通所讲授课程的内容,掌握课程的理论体系和本学科的发展状况。
(2)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崇高的敬业精神,能严谨治学、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掌握教育的基本规律和教学方法。
(3)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对所授课程的相关领域有较为丰富的科研经验。
(4)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讲师职称(获得博士学位)。
(5)能熟练使用现代化教育技术手段。
(6)每学期承担的MPAcc课程不超过2门,如确需承担更多教学任务的,须由学院审批。
2.申请开设新课程的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1)对本学科领域从事过深入的研究工作,并发表过高水平论文,或出版过学术专著,积累了丰富的资料。
(2)对拟承担课程有较长时间的准备。
(3)通过学院新开课程相应审批程序。
3.外聘兼职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副高级(或同等级别)及以上职称。
(2)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崇高的敬业精神,能严谨治学、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3)受聘讲授理论课程的,应将丰富的实践经验融入理论课程,教学效果良好。
(4)外聘兼职教师由学科负责人或课程负责人推荐,经学院审核并上报研究生院获得批准方可承担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
二、任课教师资格审批
1.本人申请
由本人向MPAcc教育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2.学院审核
学院研究生教育领导小组根据任课教师的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上报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审批
研究生院根据相关规定审批。对不能承担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不予批准。
三、任课教师的职责
1.课程建设
(1)根据所授课程的教学大纲和课程简介,明确教学计划,并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认真备课、制定授课方案;
(2)积极参与课程建设工作,不断提高研究生教学质量。
2.课堂教学
(1)突出对学科前沿知识的传授,根据学科发展状况和学生对课程的建议,及时提出教学内容的调整方案,上报MPAcc教育中心,以便及时调整教学大纲和要求。
(2)将科研成果融入教学实践;
(3)根据各门课程的特点,及时优化教学内容,积极创新教学方式;
(4)严格按照教学计划按时上课,保证正常教学秩序和教学进程;
(5)如需调课、更改上课地点,须由教师本人提前填写调课申请表,经MPAcc教育中心同意后报研究生主管院长签字,报送研究生院批准。
3.成绩考核
(1)认真做好所担任课程的成绩考核工作,并按照研究生院有关研究生课程成绩管理的规定及时做好成绩填报工作。
(2)在进行MPAcc课程考核和成绩评定时要严肃认真,公正合理。
(3)考核内容应该能全面反映课程教学内容,并能考核学生应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4)考核的形式和内容应该多样化;
(5)在课程考核结束后,及时批改考卷和评定成绩;
(6)在课程成绩评定时,应实事求是和公正合理,严格把握教学质量;
(7)在研究生院规定的期限内录入成绩。
4.教材建设
注重教材建设,在教学研究和实践基础上,及时编写适用于MPAcc培养的高质量课程讲义、教材以及高水平的专著。
5.案例建设
每3年至少开发建设一套适合MPAcc学员培养特点的案例。
6.人才培养
(1)关心MPAcc学员的成长和全面素质的提高;
(2)及时向导师、MPAcc教育中心等反映学员课程学习情况和问题;
(3)积极主动地提出改进MPAcc教学和完善MPAcc培养工作的各种建议和措施。
7.个人修养
(1)任课教师应在传授知识的同时,注重MPAcc学员自主学习能力、创新意识和科研基本素质的培养;
(2)不断提高职业道德修养水平,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在教学活动中,教师应行为规范,举止文雅。
四、任课教师的考核
学院将在每学年末对任课教师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1.教学手册。
2.教案、教材、试题及答案、试卷。
3.MPAcc学员评价。
4.同行评价。
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结果将在学院大会上公布。对于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下一年度不再安排其承担MPAcc课程。
本规定从2017年9月1日起执行。
长春工业大学MPAcc教育中心
2017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