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教育
长春工业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暂行办法
作者:发布日期:2017-08-14点击数:

为了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培养和激励研究生的创新精神,促进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脱颖而出,学校决定在毕业研究生中开展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具体事宜如下:

一、评选范围

答辩通过的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

二、评选原则

评选工作应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三、评选标准

1.论文在理论研究或工程技术上有新的见解,其研究成果应在学术上或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的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

2.论文体现出作者在本学科及相关领域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较强的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3.论文条理清晰、分析严谨、层次分明、表达准确、材料翔实、数据可靠、文笔流畅、格式规范。

4.论文作者应在有正式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以长春工业大学名义发表(独撰或以第一作者身份)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或获得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排名为前五名);或有发明专利公布(第一申请人,或导师为第一申请人而论文作者为第二申请人)。

5.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初检复制比小于15%。

四、评选工作的组织

我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由学院推荐,聘请专家进行评审校级优秀硕士论文以及推荐吉林省优秀硕士论文工作,具体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进行。

五、评选办法

评选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数量为应届毕业研究生人数的博士点授权相关学院12%,其它学院7%。

1.各硕士点所在学院学位负责初选,按评选标准严格把关,逐项进行审核,根据本通知下达的分配指标进行等额推荐。推荐名单按论文的优秀程度排序,报送校研究生院。

2.研究生院对推荐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进行审核,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达到2/3专家同意者,列入长春工业大学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入选名单。

3.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入选名单由学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任何部门或个人,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学术不端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向研究生院提出异议。

4.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学科专业名称、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起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研究生院负责处理异议,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严格保密。

5.公示无异议的论文,由学校发文批准为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6.学校将在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中推荐参加吉林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

六、报送材料

请各硕士点所在学院于规定日期前将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报送的材料包括:

1.优秀学位论文电子版。(PDF格式,学位论文电子文件名按照“YS_10190_姓名_LW.pdf编辑”)

2.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初选汇总表(附件4-1),纸质表1份,电子表1份。论文初选汇总表学院要按优秀程度排序。

3.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及佐证材料(附件4-2推荐表后应附佐证材料电子版,论文推荐表电子文件名按照“YS_10190_作者姓名_TJB.doc”编辑),纸质表1份,电子表1份。

4.优秀学位论文作者声明(附件4-3),纸质表。

5.佐证材料是指获得成果栏中的学术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专著封面和版权页;获奖证书及专利证书,论文检索页等。

七、其它事项

1.对获得校级、吉林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及其指导教师,学校将给予表彰。

2.对已获奖的论文,如发现并核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学位论文,学校将撤销对其作者和导师的表彰,并按照《长春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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