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教育
长春工业大学MPAcc导师职责及考核办法
作者:发布日期:2017-08-14点击数:

为加强MPAcc导师队伍建设,提高MPAcc培养质量,依据《长春工业大学MPAcc导师遴选实施细则》,结合MPAcc教育实际,特制定《长春工业大学MPAcc导师职责及考核办法》。

一、MPAcc导师

MPAcc导师是指符合《长春工业大学MPAcc导师遴选实施细则》规定的遴选条件,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和研究生院遴选审批的具有招收、指导、培养MPAcc资格的教师工作岗位的称谓。

二、MPAcc导师基本职责

1.MPAcc导师对所指导的研究生培养质量负责,要对学生在政治上、业务上严格要求,努力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级管理人才。

2.参与制(修)订MPAcc培养方案,并根据培养方案和所指导MPAcc学员的具体情况,制订MPAcc学员个人培养计划。

3.承担MPAcc教学任务,参与修订MPAcc课程教学大纲、课程简介。

4.了解MPAcc学员课程学习情况,每学期至少听课1次。

5.参与MPAcc案例、教学方法、项目建设的相关讨论。

三、MPAcc导师专业职责

1.根据MPAcc学员研究方向规定必读书籍和文献,指导MPAcc学员专题文献阅读,指导MPAcc学员根据研究方向的前沿问题进行MPAcc学位论文选题,制订学位论文工作计划,并定期检查学位论文进展情况。

2.依据《长春工业大学MPAcc学位论文开题答辩工作细则》指导MPAcc学员开题工作,指导MPAcc学员填写《长春工业大学MPAcc学员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开题答辩结束后,依据答辩专家组意见指导MPAcc学员完善开题报告。完善后的开题报告须经导师审定签字后提交至研究生秘书。

3.指导MPAcc学员按照开题报告和学位论文工作计划完成学位论文的理论分析、实证分析和写作,指导MPAcc学员撰写并发表学术论文。MPAcc学员在读期间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应符合《长春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认定办法》的基本要求。

4.依据《长春工业大学MPAcc学位论文中期质量检查工作细则》,指导MPAcc学员填写《长春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质量检查报告书》和《长春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中期质量检查记录表》,审查MPAcc学位论文研究内容与开题报告规划的一致性、学位论文进展情况是否符合要求、MPAcc学员在读期间公开发表论文的情况以及论文质量。《长春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质量检查报告书》须经导师审定签字后提交至研究生秘书。中期检查答辩会结束后,依据答辩专家组意见指导MPAcc学员完善学位论文。

5.依据《长春工业大学MPAcc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细则》,审查MPAcc学员学位论文完成情况,对论文质量做出评价,向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是否同意参加论文答辩的意见。通过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领导小组资格初审的MPAcc学员,由导师将电子版学位论文提交学院研究生秘书,由学院统一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根据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结果,指导MPAcc学员修改学位论文,指导MPAcc学员填写《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审批表》,指导MPAcc学员参加学位论文答辩及答辩后的学位论文修改工作。

6.对于外审专家建议“修改后答辩”及“延期答辩”的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应及时与MPAcc学员共同查找问题,并提出修改意见,指导MPAcc学员完善学位论文,确保再次提交论文的质量与水平。

7.依据《长春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试行)》,MPAcc指导教师应对学位申请人员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在学位论文撰写过程中,监督MPAcc学员独立完成论文的选题、论证与撰写工作,确保所指导MPAcc学员在论文创作过程中,无购买、出售学位论文行为;无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无找他人代写、或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行为;无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行为;无伪造数据及其他严重学位论文造假行为,对学位论文是否由MPAcc学员独立完成进行审查。在所指导MPAcc学员参加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前后,确保送审、答辩、提交学校存档、提交图书馆检索的论文与提交学院检测论文版本的一致性。

四、MPAcc导师权利

1.在MPAcc学员与导师互选时,导师可择优选择MPAcc学员,同时应尊重MPAcc学员的选择。

2.MPAcc学员在读期间经导师指导并经导师同意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导师可与MPAcc学员联合署名。

3.在MPAcc学员国家奖学金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导师可对所指导的MPAcc学员进行推荐。

4.承担的MPAcc课程和指导MPAcc学员的工作量,享受一定的酬金。

5.指导的MPAcc学员获得校级以上的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者,学院将给予MPAcc导师相应奖励。

五、MPAcc导师考核

1.MPAcc导师须接受学院的定期考核,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主要考核MPAcc导师在聘期间履行职责情况。

2.考核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3.一个考核期内出现下列情况者,考核结果认定为不合格。

(1)本人或所指导的研究生违反学术道德规范;

(2)没有足够时间和精力指导MPAcc学员的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

(3)指导的MPAcc学员学位论文在研究方向、研究内容、工作进度、进展情况等方面存在严重失误;

(4)指导的MPAcc学员学位论文首次学术不端行为检测中文字复制比超过50%;

(5)有2名及以上MPAcc学位论文因质量问题延期答辩;

(6)其他违反学校相关规定的行为。

4.连续两个考核期有3名及以上MPAcc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结果为较差的,提交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其考核结果。

5.考核不合格的MPAcc导师,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将暂停其下一年度招生,并报研究生院审批。

6.暂停招生的导师,可以继续指导已招收的MPAcc学员至毕业。

六、办法实施

本办法从2017级MPAcc入学后实施。


长春工业大学MPAcc教育中心

2017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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