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院师德师风建设,客观评价和规范教师的从属教学行为,实现教师的自我教育和自我完善,打造一支能够适应现代教育要求的高素质教学队伍,以自己高尚的人格魅力影响和塑造学生的人格形象,更好地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教书育人的历史使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了考核细则和评分标准。希望全院师生自觉加强自身道德修养,自觉遵守执行。
一、建立师德师风考核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杨文龙 张玉智
副组长:孙兆龙 张家成 王涛
成员:纪晶华 王亚君 刘泰然 张旋
二、考核办法:
我院教职工师德考评工作,由学院考评领导小组负责平时考评与期末综合考评相结合,学生对教师教学多方面评价两部分考核方法对教师师德师风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平时考评主要结合学院正常教育教学活动和相关工作进行,期末综合考评由学院考评小组根据平时教学教案、教学工作记录、巡课查课等与期末教学成绩综合检查给予量化考核评分,并在考核结束后将其考核结果张榜公布,接受教职工的监督,核实无误后将教师阶段师德师风考核成绩装入教职工人事档案,并作为教职工期末综合考核奖惩和评优选优、评职晋级和聘职的依据。
三、考评细则及评分标准:
考核小组
(一)无违反下列情形之一者,记60分。有违反下列情形之一者,每次扣除20分。
1、触犯国家法律、法令、法规、条例、制度等,受到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处罚、处分的行为。
2、侮辱学生,造成严重后果行为或严重体罚、打击、排斥学生和借故驱逐学生至教室外、校外等行为(此情况下,若学生出现意外事故,除扣除分数外,所有责任均由任课教师负责)
3、不以主要精力从事本职工作,工作时间捏造事情请假外出从事其他职业活动或经营活动的行为。
4、酗酒闹事、打架斗殴或因情绪、纠纷、矛盾等随意闹事,或勾结校外人员来校寻衅闹事、辱骂、威胁、殴打师生员工,骚扰学校、学院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影响安定团结、玷污学校、学院育人环境等行为(情节严重者,除扣分外,暂停一切教学工作,并上报至学校上级部门处理,追究相关人员的一切责任)。
5、拒不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或拒不服从学校、学院工作安排和承担学校、学院分配的工作任务的行为。
6、不按规定的要求和时间完成教育督导,迎接检查等相关工作,严重影响工作进度,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7、忽视学校安全工作,在教师本职工作的课内因缺旷、迟到、早退或管理不当,造成安全事故的行为(情节严重者,除扣分外,暂停一切教学工作,上报至主管部门予以处理并自行承担安全责任)。
8、参与或唆使他人参与邪教组织或活动的行为。
9、参与或唆使他人参与“黄、赌、毒”活动的行为。
10、以教师之便恶意寻求利己,并对他人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
11、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学校考评小组认定与上述各条在性质上、程度上同类的行为。
(二)无违反下列情形之一者,记30分。有违反下列情形之一者,每次扣除10分。
1、受到上级党委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政法部门点名批评的行为。
2、不按规定月份进行妇检的行为。
3、酒后上课、听评课、开会及在校期间聚众赌博的行为。
4、言行表率作用差,教育方法简单粗暴,滥用粗言粗语、污言秽语、辱骂、讽刺、挖苦学生,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学生在校出现问题,不进行辅助沟通等行为。(若导致学生出现意外事故,除扣分外,相关责任教室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5、不按时或不认真完成学校临时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的行为。
6、强制学生购买教学辅助资料,向学生推销商品,向家长索要财物以及利用工作之便,巧立名目乱收费谋取私利的行为。
7、在校任职正常工作日期间从事第二职业,或在校园内、校园外进行经营售卖活动(若教职工家属有类似情节,责任由教职工承担),或从事有偿家教和未经学校批准在外兼课的行为。
8、搬弄是非,歪曲事实、造谣、传谣、信谣、诬告陷害、挑拨同事关系、讲授有损集体利益或不利于团结的话语、进行有损于集体荣誉或不利于团结的行为。
9、因个人情绪、纠纷、矛盾,随意不给学生上课或在教室守课的行为。
10、不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教育督导、迎接检查等相关工作的行为。
11、校园内发生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制于学生打架斗殴,社会不法分子到学校殴打师生员工等情况)临阵回避,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的行为。
12、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学校考评小组认定与上述各条在性质上、程度上同类的行为。
(三)无违反下列情形之一者,记10分。有违反下列情形之一者,每次扣除5分。
1、不遵守各种会议、集会、活动等纪律,做与活动无关的事的行为。
2、衣冠不整(包括但不限于穿着背心、短裤、拖鞋、超短裙、袒胸露怀、浓妆艳抹等行为)进入教室上课、听课、评课或查课,穿不符合课堂氛围的服饰等影响教室形象的行为。
3、在教室内、教学区走廊、过道等处吸烟,或坐着上课、单脚站立上课等有损教室形象的行为。
4、不爱护校园公共卫生、在校园内随意丢弃废物、随地吐痰等影响校园环境的行为。
5、进入校园不戴上岗证或教学不利用普通话的行为。
6、在教育中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内容或对学生传阅反动、黄色书刊或音响制品不给予教育与制止的行为。
7、有其他不良行为,学校考评小组认定与上述各条在性质上、程度上同类的行为。
四、考核结果的认定及相关说明。
1、师德师风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综合考评,总分为100分,达到95-100分为优秀;80-94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合格及以下教职工无参加当年评先评选,个人调升薪资等权利。不合格教职工在此基础之上,年度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等次。
2、师德师风考核成绩可以是满分,也可以是0分,也可以是负分。
3、师德师风考核成绩直接与职称晋升相关,按照评定职称规定上溯年限求均值予以计算,不合格者不予以评定职称。
4、师德师风考核成绩纳入教师综合考核,按比例计入。师德师风考核实际获得分数*20%=教师个人综合考核德育分数。
长春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201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