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的数量和水平是MPAcc培养质量、奖学金评定和学位授予的重要标志之一。为提高MPAcc发表学术论文的质量和层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学校有关规定和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全日制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二、认定对象
本办法仅对MPAcc学员用以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以及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时提交的学术论文进行认定。除此之外,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受限定。
三、选题领域
学术论文选题应集中在作者所在学科(或相近学科)领域,并与学位论文研究方向一致。
四、发表期刊
论文应严格限定在本学科(或相近学科)领域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国内期刊应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上备案的各类学报、经济和管理类专业期刊,论文应被CNKI收录。鼓励研究生在SSCI、CSSCI来源期刊、北大核心期刊、EI检索期刊,或被EI、CPCI检索的国际会议上发表高层次学术论文。
五、论文署名
论文应为指导教师与研究生合作研究成果,署名要求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或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指导教师为第二作者),第一作者署名单位应为“长春工业大学”。 反对没有合作研究的任何挂名行为。
六、论文质量
论文应具有一定篇幅,字数应在4500字以上,且应体现论文的完整性、学术性、专业性和独创性。
七、数量要求
MPAcc学位论文答辩、各类奖学金评定前应至少发表1篇学术论文。
八、发表时限
MPAcc学员需在学位论文答辩、各类奖学金评定前正式发表学术论文,以论文发表期刊原件为准。届时,论文还未被检索或还未正式发表,不能参加答辩和奖学金评定,但在规定的MPAcc修业年限内满足了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由本人申请,学院审查,可允许其参加学位论文答辩。超出规定期限学院不再受理其答辩申请。
九、争议解决
当学术论文认定方面存在争议时,提交学院分学术委员会认定。
本办法自2017级MPAcc研究生开始执行。
长春工业大学MPAcc教育中心
2017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