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教育
长春工业大学全日制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离校实习管理办法
作者:发布日期:2017-08-25点击数:

为保证MPAcc培养质量,提高MPAcc学员撰写学位论文及发表学术论文水平,结合学校有关规定和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研究生。

二、申请时间

第二学年秋季学期(即第三学期)结束后,MPAcc学员有离校实习意向的可提交离校实习申请。

三、申请条件

达到以下条件的MPAcc学员可提交离校实习申请。

(一)课程条件

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有重修课程的MPAcc学员需通过重修课程考试获得相应学分。

(二)发表学术论文条件(全日制)

提交一篇学术论文(4500字以上),论文应已发表或已投待发表。已发表的提供论文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待发表的提供用稿通知及复印件一份。MPAcc教育中心核准后原件返还。具体要求如下:

1.论文选题应集中在作者所在经济管理学科领域。

2.期刊应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上备案的各类学报、经济和管理类专业期刊。

(1)有ISSN、CN刊号或ISBN出版号。

(2)国家各部委主管、国家级学会主办、高等院校学报、省级各有关行政部门主管、省级学会主办。

(3)可被CNKI收录的学术期刊。

CSSCI来源期刊、北大核心期刊认定为国家级,其余期刊认定为省级。

凡上级通报确定的违法刊物、盗用刊号刊物、盗版印刷刊物等刊发的论文不予认定。

3.在国际会议论文集及国外公开出版期刊发表的论文认定为省级期刊,如该论文被SCI、SSCI、EI、CPCI检索(需提交印证检索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原件退回),则认定为国家级期刊。

(三)学位论文条件

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研究大纲中所设计的核心章节内容的论证。

四、申请流程

达到上述申请条件的MPAcc学员填写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个人实践教学计划表(见附件1),经指导教师签字,由导师提交至MPAcc教育中心秘书,经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离校实习。

五、离校实习期间要求

离校实习MPAcc学员需保持与论文指导教师的沟通,定期向论文指导教师就论文进展情况进行汇报。实践结束后需要提交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单位意见反馈表(见附件2)认真填写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总结报告(见附件3)。

六、考核

未申请离校实习的MPAcc学员在校期间以学院组织的签到作为考核依据。

七、罚则

1.未提交申请而擅自离校的MPAcc学员将取消其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下一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中期检查延期,建议延期答辩。

2.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成绩为较差的,取消中检后离校实习资格。

3.取消中检后离校实习资格丧失而擅自离校的MPAcc学员,学位论文延期答辩。

八、办法实施

本办法自2017级MPAcc学员入学起实施。


 长春工业大学MPAcc教育中心

2017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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