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MPAcc教学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提高教师依法执教的自觉性、责任感,努力防范和最大限度地减少教学责任事故的发生,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减少乃至杜绝教学事故的发生,切实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学校特点,对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制定如下规定:
一、教学事故的认定
教学事故分为三级教学事故、二级教学事故和一级教学事故共三级。
(一)凡属下列情况之一,可认定为三级教学事故:
1.上课迟到10分钟之内或早下课10分钟之内。
2.MPAcc任课教师上课时对学生违反纪律的行为不闻不问,导致课堂秩序混乱。
3.应交作业或实验(实训)报告的课程,MPAcc任课教师未布置或延期批改达半个月。
4.命题及试卷制作粗糙,有严重错误,或应重新出题却未按要求去作,影响学生考试。
5.MPAcc任课教师授课时教学内容混乱,擅自变更教学进度(与计划进度差别达8学时以上)。
6.监考人员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或因监考人员不负责任,造成考场秩序混乱。
7.实验室工作人员实验课准备不充分,影响正常教学。
8.MPAcc教学管理人员接到调课通知后,未立即通知MPAcc教育中心或教师、学生,造成不良后果。
9.MPAcc教学管理人员、教师未按规定时间及要求填写学生成绩单、上报学生考试成绩,或漏报学生成绩。
10.MPAcc任课教师在课堂上使用通讯工具,干扰正常教学。
11.其它应认定为三级事故的。
(二)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二级教学事故:
1.MPAcc任课教师上课迟到10分钟以上或早退10分钟以上。
2.MPAcc任课教师未经批准,擅自调课或请人代课或改自学。
3.该布置作业或实验(实训)报告的课程,教师未布置或未批改超过一个月。
4.有关人员玩忽职守,未按要求做好考试准备工作,严重影响正常考试。
5.因准备工作不充分、工作失误等原因造成停课。
6.上课指名讽刺、挖苦、辱骂学生,情节严重。
7.未按要求完成全学年教学计划,拖下或舍弃学期课程内容四分之一以上,影响教学质量。
8.工作时间因打牌、搓麻将、玩电脑游戏等影响教学工作。
9.其它应认定为二级事故的。
(三)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一级教学事故:
1.MPAcc任课教师无故矿课、监考缺席,造成课堂、考场严重后果的。
2.擅自更改评分标准或更改学生答卷,阅卷后或成绩登录时,私自给学生加分或减分,影响公平、公正评分,造成学生升学严重后果的。
3.泄露考题,影响公平、公正,造成学生升学有严重后果的。
4.MPAcc任课教师上课使用通讯工具或进行商业活动,影响正常教学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5.MPAcc任课教师在课堂上宣扬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民道德的观点的。
6.未经学校批准,随意通知全体 ( 或全班 ) 学生停课的。
7.教学组织管理工作不负责,安全措施不到位,出现学生伤亡事故。
8.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9.强行向学生推荐学习资料,加重学生课业负担,造成社会极坏影响的。
10.违反招生规定,收取招生学校礼券、现金,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11.其它应认定为一级事故的。
二、教学事故的处理办法
1.教学事故认定由MPAcc教育领导小组认定。
2.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后,需填写《教学责任事故记录卡》和《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处理通知书》一式两份。《教学责任事故记录卡》由MPAcc教育中心主任签字盖公章后存档,《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通知书》盖章后一份存档,一份送事故责任人。
3.对教学事故责任人,根据事故级别,由学校做批评教育直至调离教师岗位处理。
长春工业大学MPAcc教育中心
2017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