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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生导师聘任办法
作者:经济管理学院信息管理员发布日期:2021-03-19点击数:

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生导师聘任办法

(2021年3月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创新研究生培养管理机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长春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及《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等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学院学科建设实际,特制订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生导师聘任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为总体遵循,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聘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熟悉学位条例,学风正派,教书育人。

2.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已获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7周岁(截止遴选年7月1日)。

3.教学经验丰富,主讲或合作讲授申请学科专业课程,教学效果良好。

4.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能指导研究生查阅外文期刊和著作。

5.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作为主持人正在承担纵向教研、科研项目,或正在承担横向课题,遴选时课题经费不少于0.5万元。

6.身体健康,能胜任指导研究生的工作。

(二)科研条件

申请人近3年必须具备以下至少1个条件:

1.主持过1项与所申请学科相关的纵向课题。

2.科研经费总额累计大于2万元。

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排名前2)。

4.在全国百佳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1部。

5.近3年,发表1篇以上SCI、SSCI、CSSCI、CSCD、核心期刊、EI、CPCI检索论文,或发表3篇及以上学术论文。

6.作为指导教师指导硕士研究生参加学科竞赛(省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竞赛),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适用于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导师)。

招生指标

1.研究生导师招生名额按照申报人编制和职称限额分配。

(1)学院在编教师。学院在编教师中,教授限额5人,副教授限额3人,讲师(博士)限额2人。

(2)校内其他导师。校内其他导师原则上限额1-2人。

(3)校外导师。校外导师限额1人。

2.按照学术型、专业型硕士研究生类别,分类确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每年招收研究生数量指标。

(1)指导教师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标。教授、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每年招收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近三年内具有国家级研究项目在研项目的负责人、当年具有省级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毕业生的指导教师指导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新增导师首届招收研究生及其他硕士研究生导师招收学术型研究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人。

(2)指导教师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标。指导教师每年招收的各专业学位硕士点(含MBA、会计、金融等专业学位全日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研究生总数不超过5人(如果指导了学术型研究生,则应扣除学术型研究生数额),每位专业学位指导教师当年招收的学生最高限额根据研究生院下达的实际招生数和实际指导教师数计算,并于每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结束后予以公布。

3.副教授、讲师(博士)增加指标的条件

(1)当年度获得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可增加指导2人。

(2)当年科研经费每增加10万元,可增加指导1人。

(3)当年每发表1篇SCI、SSCI、CSSCI、EI期刊检索或收录论文,或每发表2篇核心期刊论文、EI会议检索论文,可增加指导1人。

(4)当年每出版1部学术专著,可增加指导1人。

(5)以上教师指导的研究生总数最高不超过5人。

聘任程序

1.申请人向学院研究生教育中心提出硕士生导师资格的申请,经审核符合学校硕士研究生导师条件,可获得硕士生导师资格。

2.符合本计划的聘任条件,提交相关材料原件;

3.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申请人材料,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一周,接受监督和评议;

4.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确定硕士生导师名单,校学位办复核后予以公布。

5.硕士生导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度停止招生:

(1)没有在研项目或足够经费;

(2)连续两年没有科研成果产出;

(3)因健康等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

(4)所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在各级抽检中出现不合格等未达标情况;

(5)研究生导师及所指导研究生有学术不端行为。

(5)经学院学位委员会讨论,认为需暂缓招生的其他情况。

办法实施

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生导师聘任办法于2021年3月15日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从2021级研究生开始实施。此前实施的各类办法相应废止。

经济管理学院

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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