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
(2021年修订)
依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刷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及《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经济管理学院实际情况,特修订《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
一、评审委员会
略
二、奖励对象、名额与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面向全院全日制研究生,包括应用经济学(金融学、国际贸易学)、工商管理2个一级学科,以及会计、金融、工商管理硕士3个专业学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档案调入学校),不包括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留学研究生。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以当年学校下达学院的指标为准。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三、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四、必要条件
1.学位课、必修课考试成绩(按学分加权平均后)在本学科排名位于前15%,选修课考试(考查)成绩合格;
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有公开发表的论文或其他科研成果。
论文成果计分标准如下:
(1)本人为科研成果的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为导师),且科研成果署名第一单位为长春工业大学,计分100%。
(2)第一作者为校外导师,本人为第二作者,且成果第二署名单位为长春工业大学,计分100%。
(3)本人为第二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且成果第二署名单位为长春工业大学,计分50%。
其他科研成果包括:
(1)在读期间与导师合作出版学术专著;
(2)在读期间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3)在读期间在全国科技竞赛中获得名次;
(4)在读期间参加国际、国内重要学术会议并发表文章;
(5)在读期间完成其它科研成果等。
3.有社会工作贡献并受市级以上表彰者,可优先参评。
五、评审原则
鼓励研究生在读期间,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对符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和评审标准并提交申请者,评审委员会将按照以下原则公开、公正、公平评审:
1.同等条件下,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质量高、数量多者优先。
2.发表论文的期刊应为学术期刊。
3.各类科研成果间无法量化比较或各学科间出现共享名额问题时,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六、量化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科研业绩量化标准 |
业绩 |
分值 |
类别 |
成果 |
标准分 |
作者排序 |
其他 |
论文 |
1.SCI、SSCI、CSSCI、CSCD收录 2.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转载 |
100 |
1或2×100%。 外聘导师与学生合作发表论文,导师第一作者第一单位、学生为第二单位第二作者,按100%计分。本人为第二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且成果第二署名单位为长春工业大学,计分50%。 |
1.若名额受限,则依论文SCI、SSCI、CSSCI、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转载,EI期刊、北大核心期刊、国际会议检索排序; 2.同一类型期刊论文,依期刊当年综合影响因子排序;期刊综合影响因子相同,按他引次数排序; 3.无检索证明的国际会议论文视同学术期刊。 |
EI期刊检索、北大核心期刊 |
50 |
EI、CPCI会议检索 |
15 |
学术期刊 |
5 |
著作 |
五佳、十佳出版社 |
100 |
专业出版社×100% 综合出版社×80% |
百佳出版社 |
50 |
其他出版社 |
25 |
科研获奖 |
国家级、省级一等奖 |
100 |
1×100% 2×70% 3×40% 4及以下×10% |
1.获奖成果与研究生研究方向一致。 2.限填研究生导师获奖成果。 3.外聘导师与研究生合作获奖成果,按100%计分。 |
省级二等奖 |
75 |
省级三等奖 |
50 |
省级优秀奖 |
25 |
参与项目研究 |
科研、教研项目 |
5 |
3及以上×100% (4-10)×70% |
每人限填2项,第3项及以后项目不计分;同一项目立项、结题按1个项目计算。 |
科技竞赛 |
国家级,省级一等奖 |
100 |
1×100% (2-3)×70% |
1.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的科技竞赛,按100%计分。 2.不在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的本学科、专业的其他竞赛,按70%计分。 |
省级二等奖 |
50 |
省级三等奖 |
25 |
省级优秀奖 |
10 |
其他 |
课程成绩 |
10 |
(90-100)×100% (85-90)×90% (80-84)×80% 79及以下×70% |
无 |
导师评价 |
10 |
优秀×100% 良好×85% 一般×70% |
无 |
学院评价 |
10 |
参考德育评价标准 |
七、评审组织
1.公布名额。公布学校下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情况。
2.个人申请。符合申请基本条件的研究生,根据学院制订的评审办法,提出国家奖学金书面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交个人硕士期间科研成果及其它获奖证明材料;
3.初评。学院组织各学位点严格按照本评审办法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名单报送至学院评审委员会;
4.学院评审。学院评审委员会充分尊重各学位点、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通过材料评审等方式,按学校下达名额确定名单,并按相关原则排序,形成评审意见;
5.公示与报送。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名单及相关成果和依据的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获奖研究生的排序名单及评审佐证材料报送学校;
6.异议处理。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在接到申诉3个工作日内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有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请裁决。
八、其它
1.学院评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制定本管理办法。
2.严格按照时间进度,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保证各项工作按时完成。
3.研究生在校期间只能获得一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4. 有下列表现之一者,不能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德且造成不良影响者;
(2)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3)有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者;
(4)每学期无故缺课累计三次(含三次)以上者。
5.研究生所有材料需导师书面签字,凡发现研究生有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取消导师三年招收硕士生资格。
6.本管理办法经2021年3月15日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党政联席会批准,于2021年3月15日执行,原有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如有与学校评审办法不一致处,以学校办法为准。
经济管理学院
2021年3月15日